涉及
开设赌场罪行的
刑事责任量刑,其裁定主要依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做出决定。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出于营利目的,组织大量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行为当作职业,且数量较大的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会依法进行
罚金的惩罚。而那种开设赌场
犯罪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例如提成抽取的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万元以上、赌博资金的累计数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以上等等诸如此类的状况,则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还会充分考虑到被告人是否有
自首、
立功、
认罪认罚等各种情节。与此同时,犯罪行为所采用的手段、规模、造成的
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是否曾有过
累犯等因素,也都将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