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诽谤罪的法律决策过程中,
证据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倘若未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佐证,那么法庭通常难以对
犯罪行为作出肯定性的判定。值得留意的是,诽谤罪属
自诉性质的事例,因此依据法律规定,原告需自行承担相关证据提供的义务和责任。若提供之证据未能满足“事例事实清晰明了,证据证实有力、充裕”的法定门槛标准,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予以裁决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然而,在特定的例外情形下,即便现有证据尚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具备一定程度的证明效力,并且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因素,法庭仍有可能判定诽谤
罪名成立。然而,此类情况在实践中相对较为罕见。总而言之,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以及其所能构建的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将直接决定诽谤罪的定罪与
量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