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二次被捕的赌博罪犯的判决,其需要综合权衡众多影响因素。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赌博活动的形式、规模以及涉及的赌资总额度大小,这将直接关系到对事例的定性及
量刑。例如,如果仅仅是参与普通的群众性赌博或者把赌博作为主要职业,那么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会被处以
罚金。然而,如果存在开设赌场的
犯罪事实,那么量刑将会更为严重。此外,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可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样也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罪犯在接受过
处罚之后仍然继续从事赌博活动,那么在量刑过程中,这种行为往往会被视为
加重处罚的情节加以考虑,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