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国法体系范畴内,“精神出轨”并非一个被法律明确承认和定义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婚姻关系的认定过程中,主要以“
重婚”及“与他人生育子女”等明确的法定情节作为依据。一般而言,单纯的精神出轨并不能产生在法律层面索求
损害赔偿或实行其他处置措施的合法有效依据。原因在于精神出轨的认定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且难以通过客观
证据予以证实和阐述。然而,假设由于某位
当事人的精神出轨行为导致了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出现严重裂痕,那么在面临
离婚诉讼时,法院有可能会全面考量各类相关因素,如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方案、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等等,以期达成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然而,这种
处理方式更多地是基于对整个事例事实的综合权衡,而非仅仅针对精神出轨这一单独行为作出直接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