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
诉讼乃是二种截然不同之
争议解决措施。一般来说,仲裁遵循“一次性争议终极决定原则”,裁决事项作出之后,如一方
当事人再次就同一争议事项寻求仲裁或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均不得再度受理。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则有例外,例如当仲裁裁决遭到人民法院依法定理由裁定撤销或者确定为不应予以执行时,当事人便可据此
纠纷诉诸人民法院。在此类事例中,法院在进行深入审议时,会依照既有的法律
法规以及双方提供的各类
证据等多项要素综合考量。主要关注点在于
仲裁程序是否合乎规范、证据是否充足、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等方面。倘若发现存在任何
违法或错误之处,法院亦有权重新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