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制度下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假如发生了法院无法找到原告这一情况,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后续行动。通常而言,当法院向原告发出
传票并经过合理期限的等待后,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庭审,或是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提前离场
撤诉,那么法院就有权利按照撤诉程序来处理该事例。然而,如果事例涉及到了
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等特殊情况,法院则可能会根据已经掌握的
证据以及已经查清的事实,依法作出
缺席判决。所谓缺席判决,就是指在一方
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庭的前提下,由法院依据已有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裁决。在此种情形之下,未到庭的一方将丧失现场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的机会,法院将依据到庭一方所提交的证据和陈述来做出最终的裁判结果。尽管如此,法院仍然会坚守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所有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