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被
胁迫参与毒品
走私活动并主动表示
自首者的
量刑问题上,司法机构通常会全面考虑各方面的情节。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迫实施
犯罪行为者的责任应适度减轻或予以豁免,然而,这必须与充足的
证据相匹配,以证实受害者确实处于受压迫状态。在此基础上,
主动投案自首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可以减少或消除惩罚的情节。法院会以运送毒品的数量、
类别、纯度等实际状况为依据,同时结合嫌疑人自首的迅速性、积极性以及对事实真相的坦诚程度进行判断。若运送毒品的数量较少,且能够充分证明受害者受到威胁以及自首的真实性,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
减轻处罚甚至完全豁免。然而,如果运送毒品的数量庞大,即便存在被胁迫和自首的情节,也无法避免
刑事处罚,但是在量刑上会得到适当的宽大处理。最后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所有事例证据和具体情节,依照法律程序做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