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意识的情况之下所携带的毒品,一般并不构成
刑事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中,认定一项罪行的成立,必须综合考虑主观因素和客观事实两个方面。而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在并不知情的情形下,即意味着该
行为人并未存在故意运输毒品的意图,也没有形成
犯罪该有的主观心态。然而,司法机构通常会运用各种手段对相关客观事实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以便准确判断
当事人是否真正处于无知的状态。其中涉及到的考量因素包括运载方式、毒品藏放地点以及行为人的日常行为表现等。倘若在经过严谨的调查和审查之后,能有力地证明当事人确实不知情,则不得对此人加以
刑事处罚。但是,若不能充分证实其无知,便可能在此基础上下涉及到复杂的法律
责任认定过程。综上所述,关键之处在于能否通过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行为人“不知情”这一主观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