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业务员私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名下或借贷他人以谋取利益且超过法定规定期限未归还的行为,其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
刑事责任应依据详细情节进行全面评估。根据中国现行
刑法规定,此类行为足以被认定为
挪用资金罪。准则如下:若
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个人使用上限或提供给他人贷款,同时用于经营性的赢利活动,或是超过三个月尚未偿付本息,则应当受到连续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累计
拘役的惩罚;然而,若挪用资金数额庞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小但没有返还意愿甚至是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关于“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不退还”的具体界定,均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作为参考。在上述事例中,倘若业务员挪用了高达10万元的资金,那么通常可以被视为数额较大的
违法行为。然而,最终的
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挪用资金的实际用途、业务员是否有积极主动地退回
赃款、是否存在
自首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