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助
网络犯罪而获得数百元利益的罪犯,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来进行评估和判断。如果某个人已经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但依然自愿为之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持,又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可能被处以
罚金。然而,仅仅因为获利仅为数百元就对其定罪
量刑是不全面的,我们还需要综合考虑到他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所产生的实际危害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立功等行为。如果这个人在
共同犯罪中只起到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即属于
从犯的范畴,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应该得到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至于最终的量刑结果,则必须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