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
诉讼行为,其
类别主要包括:
1. 无中生有型,即完全虚构并毫无依据地创造出一个原本并不存在的民事
法律关系以及基于该虚构的法律关系所引发的争端,然后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2.
恶意串通型,即
当事人之间发生欺骗性的勾结与合作,共同编造
虚假事实,制作伪证,随后以这些谎言作为
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以上情况,一旦经由人
民法院裁定属于虚假诉讼事例,通常会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施予相应的罚款乃至
拘留处分;而若构成
犯罪的,则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此外,若假诉讼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害者有权通过
民事诉讼程序寻求
损害赔偿。同样,对于那些参与虚假诉讼的律师、鉴定人等相关
从业人员,也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厉惩处。总而言之,我国对于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当大,旨在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及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