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倘若被告人与
纠纷事件之间并无任何实质性的联系或影响,且经由法庭审慎严谨的核查评估后确认,该被告人确属无辜地被牵涉到整个
诉讼之中,此时法庭通常会依据法制所倡导的“关联性原则”,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驳回原告针对这段“无关被告”提
起诉讼的决定。综观全文,可以明确了解到,唯有关乎于事例核心事实的内容,并且必须承担相应法定后果的主体,方可立为合适的被告身份,以对其予以审理。然而,断定被告人是否真的与事例有所牵涉,绝非直观浅显之事,而需依据全案
证据及其所揭示出来的事实进行深入分析与核实。甚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若发现原告有蓄意将无关人员列入被告名单的行为,法庭亦有权对原告实施适当的惩罚措施。总而言之,关键之处在于证据及事实能否充分证明被告人与事例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