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涉及
盗窃三辆电动自行车的
刑事责任进行评判时,需要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被盗电动自行车的实际价值、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涉案人员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
盗窃罪的定罪
量刑主要依据所盗窃财物的市场价值予以衡量。一般而言,当盗窃公私财物的市场价值介于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时,便可视为“
数额较大”的范畴。若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三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价值恰好符合上述标准,那么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并且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然而,如果
犯罪分子实施了诸如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恶劣行径,无论其盗窃所得金额大小如何,都将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与此同时,倘若
犯罪嫌疑人能够在事例侦破过程中
主动投案,或者为警方提供重大线索帮助破获事例,甚至积极退还
赃款等,那么在量刑环节上,他们或许可以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最终的判决结果,则必须由法院依据事例的具体事实和
证据,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