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行政裁判决定罪,又称拒绝执行司法裁决罪,是指具备法定实施可能性的个人或机构,在面对人
民法院裁定有权依法执行该项裁定时,故意选择不履行,且
情节严重到
触犯法律规定的
犯罪行为范畴。此种
犯罪的
量刑标准明确划分为两个层次:若情节较为严重,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以及
罚金的严厉惩罚;如情节极其严重,将遭受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在判断该类犯罪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评定门槛时,审判机关通常会依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量:首先,被判定负有执行责任的
当事人,通过隐藏、迁移、故意破坏、毁灭等手段处理自身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进行无偿/明显不合理低价的财产转赠,从而导致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有效执行;其次,被判定具有
担保责任的当事人或者
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同样通过上述方式处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
担保的财产,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具体的
量刑结果将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各种相关因素综合作出判断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