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审判中,协助收款的相关工作人员通常被视为
共犯中的次要角色,即
从犯。涉案的从犯须依法从宽处理、适当减少其
刑事责任或甚至予以免责。关于具体
量刑标准,需依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卷入其中的金额大小、参与程度的高低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
减刑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涉及的金额巨大、参与程度深入,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然而,若协助收款的行为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并且存在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例如
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真诚悔过等,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相对较轻的惩罚。最后的
量刑结果,必须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例事实和
证据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