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法律制度框架之内,针对订婚仪式中存在的三金以及
彩礼问题,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慎考虑。首先,如果当事双方尚未办理正式的
结婚登记手续,抑或是虽然已经完成了
婚姻登记程序,但是实际生活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生活经验,或者是在婚前给予对方彩礼,并且由此使赠送方本身陷入到生活困境之中,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返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的
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会予以积极的支持。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彩礼的返还金额并不一定是全额,这取决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有过生育子女的经历、财产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彩礼的具体数额大小、过错程度等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最终将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返还的比例。总而言之,关于彩礼问题的判决结果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充分考虑每一起事例中所涉及的具体情节和公平正义的
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