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公众人物
名誉权争议的事例中,倘若被告人未能出席庭审现场,法院往往会依据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及事例实际情况展开深入研究与公正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将首先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发送出庭通知,如若被告在接到
传票后未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或是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擅
自离场,那么法院便可依据相关
法规直接做出缺席审判。然而,这并不代表原告必定能够赢得
诉讼胜利,因为法院仍然需要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严谨且合法性的审查,以确认被告是否确实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若经过严格审查,证据足以证实被告的
侵权行为属实,那么法院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和事例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要求被告承担起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经济损失等一系列
民事责任。反之,若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存在不足之处,那么其
诉讼请求很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