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自我伤害行为,其是否构成
轻伤并非一概而论之问题。需知,法律对此类事例的判定标准极为严苛且程序繁琐,必须依据相关的
司法鉴定结果来予以确认或否定。所谓轻伤,系指致使受案人肢体或容貌遭受伤害,或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受到某些影响乃至局部障碍,以及对人身健康产生中度以上影响的各种损伤。然而,自我伤害现象十分复杂多变,若所引发的损伤未能达到上述
轻伤标准所规定的程度,便无法被认定为轻伤。举例来说,仅限于皮肤表面的划痕、轻度的软组织挫伤等情况,往往不会被视为轻伤。然而,倘若自我伤害行为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诸如骨折、器官功能受损等,那么便有可能构成轻伤。至于最终的判定结果,则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实际伤势状况进行严谨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