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强奸和
猥亵罪行的事例中,如果所收集到的
证据未能充足地支持指控
罪名成立的结论,那么根据“
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法院有可能会对被告宣告无罪。证据不充分主要是指指控
犯罪的证据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严格证明标准,从而无法提供足够的确凿和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被告人存在
犯罪行为。在审理这类事例的过程中,法院会全面审核各类证据,具体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记记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等各种证据形式。若其中某些关键证据出现遗失或者相互冲突的情况,导致这些证据无法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消除合理的怀疑,那么法院将无法判定被告人有罪。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现有的证据并不足以完全证实被告人有罪,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指向性,此时法院可能会决定将事例退回给警方进行
补充侦查,以便在获得更多证据之后再次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