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民事审判的第一阶段环节中,倘若当事一方可提供的
证据在数量或质量上有所欠缺,那么人
民法院可能会作出如下三种可能的判定结果:首先是对原告的
诉讼请求予以驳回,也就是说原告所指控的事实未能得以充分证实,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未获得法庭的相应认可;其次,法庭甚至可能部分地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尽管原告的全部诉求并不完全符合法庭所需的证据支撑条件,但其中一部分诉求却存在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也并非只能被动等待,他们还可以通过分析已经掌握的证据,积极促成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和解协议。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法庭对于证据是否充足的判断,往往要基于相关法律条款及事例实际情形展开综合考虑。法庭所依赖的评估依据包括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真实可信程度、与事例内容间的紧密对应关系以及证据本身的
证明力度等多方面因素。总而言之,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要求
当事人务必竭尽全力去搜集和提供丰富多样、具备实证效力的证据材料以佐证自身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