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持有
凶器但并未给他人带来实质性身体伤害的情况所进行的裁决,考察的元素极为复杂且广泛。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此类
违法行为可能被视为
犯罪未遂。所谓犯罪未遂,是指被告人已开始着手实施某项
犯罪行为,然而由于被告人自身意志之外的各种不可预见的外在原因,最终未能得逞。针对这一类事例,可以参照所有完成的犯罪行为的标准,对其作出从轻或减轻的
处理决定。在实质性的
量刑判决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
主观故意心态及
行凶背后的动因、所持凶器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程度以及具体的作案场所等等诸多要素。倘若被告人主观企图不良,作案期间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那么有可能仅给予其轻微的
处罚措施,例如予以
行政拘留和经济罚款等形式的制裁。相反地,如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意大,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尽管并未导致任何直接的身体伤害,也仍然有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但在这类情况下,其活动的处罚力度相较于完整的犯罪行为将会更为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