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中,并未明确规定设立 "侵占公共区域赢利
性犯罪" 这条专门的
罪名。较为接近其含义的可能是 "侵占罪"。此类罪行主要是指
行为人抱持着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将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失物或
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行为。然而,若行为人是通过非法手段在公共区域谋求经济利益,那么他可能会触犯到其他的罪名。例如,倘若行为人在没有获得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据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活动,从而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且
情节严重的话,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 "
非法经营罪"。至于具体的
量刑标准,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
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在侵占罪的范畴内,如果涉案金额较大,行为人又拒绝归还,那么将会面临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惩罚;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非法经营罪的
量刑,则需要依据具体的经营数额、
违法所得等情节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