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成年人相互约定进行
斗殴行为的判罚,需要全面综合考虑众多要素。首要的是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段。如果涉及到的人年龄不满十四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不会承受
刑事惩罚,但是有可能要求其
法定监护人加强监管教育,必要之时,国家机构有权决定将其予以收容教养。然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不足十六周岁的这一部分人群来说,如果他们有意参与或策划了其他类型的
犯罪活动,例如
故意伤害他人至重残或致死、故意实施谋杀等极其恶劣的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至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只要是触犯了任何
犯罪行为,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
初犯且有积极的自我悔过表现,可以考虑从轻或
减轻处罚。在进行
量刑裁决时,法院会充分考虑整个事例的
犯罪性质、情节的轻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的严重性以及是否初次犯罪等等因素。同时,
民事赔偿责任难免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因为这些行动可能给受害者带来身体和心灵上的创伤,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
赔偿以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