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此类情形时,我们首要需要明确的是涉事双方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倘若存在这一维度的约束,那么在
离婚讼诉过程中,关于子女抚育问题的裁定将遵循“有利于子女茁壮成长”的基本理念,综合考量各方面要素如当事双方的经济状况、
抚养能力以及子女个人意向等等。反之,若婚姻关系尚未建立或者解除,则
非婚生子女同样具有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权益的资格。双方可以以此为前提,自主协调
孩子的抚养权限分配以及
抚养费用支付等相关事宜。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年龄阶段、
当事人的现实情况等进行最终决议。通常而言,不满两周岁的婴幼儿,倾向于交由母亲抚养;超过两周岁且未到八周岁的范围内,会结合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定;而对于年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会予以充分听取并尊重他们自身的意愿。负责不直接养育子女的父母,必须承担
抚养义务直到孩子年满18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