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行为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涉嫌构成
开设赌场罪的
共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
违法行为,应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且需缴纳
罚金;若是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责任,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在对其进行具体的审判与
量刑时,司法机构将会全面衡量技术支持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大小、参与该
犯罪活动的深度与广度、所获取的利益状况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
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倘若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仅发挥了次要或者辅助性的角色,那么便属于
从犯的范畴,应当依法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
处罚。此外,倘若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
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同时积极退还
赃款等,也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