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核算通常会根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任职期间的实际
工龄与当期月平均
工资这两大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这种情况下,每完成一整年的服务期限,便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在未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非法解除或是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不仅需要全额支付劳动者原有的经济补偿金,还需额外支付等同于该金额两倍的
赔偿金。至于月平均工资的定义,它主要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连续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所有收入的总和除以十二之后所得出的结果。以一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N年,且其月平均工资为M元为例,正常情况下,他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应为N×M元;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
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被非法解除或提前终止,那么,这位劳动者将有权获得2×N×M元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但是,请务必注意,关于月平均工资的上限设定,即不得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同时,劳动者的服务年限也不能超过十二年这个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