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或其
利害关系人对
财产保全措施持有异议,其主要的补救措施即为向上诉法院
递交复议申请书。当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执行行为被质疑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以书面方式向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提交异议。关于复议的提交期限,应该自收到保全裁定的次日起算,并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然而,复议程序并不免除裁定的
强制执行力,因此复议期间裁定依然具有执行效力。同时,申请人在提出复议请求时,必须提供充分且合理的理由以及相关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怀疑裁定中存在着错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不当或是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