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姻期间购置的汽车,并由夫妇二人在婚后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这一情形,在法律审判过程中,通常采取以下一般性准则:该汽车通常将被视为是属于婚前购置者的
私人财产。然而,在婚后由配偶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本金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注册
产权的一方给予其配偶相应的补偿。关于共同
偿还贷款的部分,需要提供明确的
证据加以证实,例如银行交易记录等。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将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等诸多因素。若夫妻双方就汽车所有权和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则可根据协商结果予以处置;如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