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至最后审判结果产生之期间,往往会因事例复杂程度、原始
证据搜集状况等诸多因素而产生差异。通常来说,如果是简单的事例,那么在几个月之内便有可能得出最终的判决结果;然而,如果是较为复杂的事例,所耗费的时间则有可能数倍于此,达到一年乃至更长久。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下,犯罪嫌疑人在遭受
逮捕之后,侦查部门实施的
羁押时间上限为两个月;但对于部分案情极其复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全部调查工作的事例,可以经过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适当延伸一个月的
羁押期限。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再次申请延长羁押期。当侦查工作结束之后,事例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责任在一个月以内做出裁决,同时那些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事例,也可以相应地延长半个月的处理期限。若事例需要
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的数量最多只允许两次,且每次的期限均为一个月。一旦检察院已经对事例
提起公诉并
递交至法院,那么法院必须在收到事例之后的第二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最迟情况下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可能
判处死刑的事例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例,以及存在法定情形的事例,都需要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够延长三个月的
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