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
盗窃金额的核定有具体的准则。通常情况下,将
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界定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视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在计算盗窃数额时,不仅要包含被盗财物的直接价值,而且对于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及
扒窃行为,无论其数额大小,均构成
盗窃罪。在实际事例中,对盗窃金额的认定会全面考虑到被盗物品的市场价格、折旧程度、是否存在损坏等多方面因素。另外,若盗窃财物为外币,则需依据案发当日的汇率进行折合后再以人民币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