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所阐明的原则,当
当事人有意向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起再审之际,必须在六个月的
有效期内提交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从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情形:首先,如果当事人掌握了新的
证据,这些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或裁定;其次,如果原判决或裁定所依赖的
主要证据系
伪造;再次,如果用以作出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最后,如果负责审理此案的
审判人员存在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
枉法裁判等
违法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再审申请的时限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将可能影响到他们行使再审权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