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事例的特殊性和详细情况。通常情况下,若在初次开庭之后,发现存在必须与客户进行深入讨论的关键信息或有必要更全面地掌握事例详情以制定更为精准有效的
诉讼策略,那么律师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会晤就显得尤为必要。例如,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了意外的
证据或争议点,此时律师必须向客户详尽解释此类情况,并征询其意见以对旧有的陈述进行补充说明;又如,对于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及其处置方式,律师也需向客户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共同探讨接下来的行动方案。然而,如果庭审过程进展顺利,且此前已与客户进行过充分的沟通,并无新的关键问题需要解决,那么律师可能无需立即与客户会面。总而言之,是否需要与客户会面,需要综合考虑事例的复杂程度、新情况的出现以及与客户的事先沟通安排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