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遍遵循的法律原则,涉及不动产
产权纠纷的
诉讼案由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而
房产纠纷则恰好应属此类情况。针对房产纠纷所涉及到的
管辖权限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事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倘若争议焦点在于房产所有权的确立或
财产分割相关的
物权事宜,那么毫无疑问,应将该类事例划归至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管辖审理。然而,若由于房产买卖、租赁等民事
合同关系引发的纠纷,如果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则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未作任何约定,则通常情况下仍应由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总的来说,绝大部分的房产纠纷都应由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这不仅有利于法院对事例事实的准确把握,同时也为
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条件。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出现例外情况,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