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遭受
逮捕的那一刻起,他便有了聘请
代理律师的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从
侦查机关对其进行首次询问或是采取强制性措施开始算起,犯罪嫌疑人将享有合法的委托
辩护人的权力;在整个调查审理过程中,唯一能够充当辩护人角色的便是受
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在这一特殊时刻,
辩护律师与受害者面谈是很常见的,侦查机关通常会根据案情的紧急程度以及对事例的理解需求,甚至可能派员亲自到场。辩护律师与其见面,有助于准确把握事件脉络,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
法律咨询和援助,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然,辩护律师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看守所的规章制度。总的来说,在逮捕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是由法律明确赋予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权利,它肩负着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和司法程序公正公平进行的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