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中的“个人
工资”这一概念,其涵盖范围并非局限于
社保基数得以体现。确切来讲,“个人工资”乃是指
工伤员工在从事工作时发生意外或患有与工作有关的
职业病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
缴费工资的平均值。若用人单位故意低估
员工工资,导致未能按照法定标准足额缴纳
工伤保险费用,从而使得工伤员工所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受到相应的削减,那么,对于这部分减少的金额,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充。社保基数则是用人单位依照相关
法规,为计算并缴纳
社保费用而设定的基准。然而,在涉及到工伤赔付的问题上,确定个人工资的过程需全面考虑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状况。倘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个人工资的认定产生了争议,那么就有必要结合工资发放记录、
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相关
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