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框架,房屋延期交付三年这一事件是不被允许的。在众多的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通常都会明确规定出
房屋交付的具体日期。如果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与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出现了差异,也就是
购房者口中所提到的“延期交付”,那么这将构成对该项
合同义务的违反。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开发商,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向购房者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这些责任的形式通常包括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等等。然而,如果延期交付的时间过于长久,以至于严重影响到了购房者实现其购
买房屋的原本初衷,那么购房者还有权利选择提前终止该份合同。但是,要决定最终采取何种方式承担这些责任,以及具体的处理手法,仍然需要结合合同中的事先约定、以及导致延期交付的根本原因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如果延期交付的原因是由诸如自然灾害等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外部因素引起的,那么开发商有可能会部分或者完全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总而言之,当我们面临这样的问题时,应该及时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协商或者
诉讼等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