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解雇可否得到相应的
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予以判断。倘若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开始算起,已超过一个月却尚未满一周年仍未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薪资报酬。若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就将劳动者辞退,这属于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其支付
赔偿金。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工作期间内被解雇,则应视为一年的工作期;反之,若工作期不满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而被解雇,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