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事例的阶段,
辩护律师依法享有会见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从
侦查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开启首次询问或实施
强制措施之日起,他们即获得了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而辩护团队中的
律师便是其中之一。依据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
由他人委托的授权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正式公函,辩护律师便有权力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看守所的具体规定。在此期间,严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如隐匿、销毁、篡改
证据,或者教唆其
串供;同时也禁止以任何方式威胁、诱导
证人提供
虚假证言,以及从事其他任何可能干扰司法机关正常
诉讼程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