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开设赌场罪”的严重程度需要全面地考虑各类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该项
犯罪已被视为
刑事犯罪之列,其性质极为恶劣。而在我国河南省地区,对于此类事例的严重性评价还应考虑到涉事赌场的规模、赌资金额的大小、参与赌博者的数量、非法获得的收益以及是否伴随有其他
加重处罚的情节等等多个方面。若赌场规模庞大、赌资金额巨大、参与赌博者众多、
非法获利丰厚,或者涉及到为
未成年人提供赌博场所等严重情节,那么
当事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然而,如果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例如开设赌场的时间短暂、规模较小、参与赌博者人数较少等情况,那么所受到的
刑罚可能会相应减轻。总而言之,对“开设赌场罪”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时,必须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确凿
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