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杭州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来说,通常情况下是以被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以上作为衡量标准。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多次进行
盗窃行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携带武器或危险物品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合或交通工具上
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无论其涉及到的金额大小如何,都应该被视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并予以
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其中,“
多次盗窃”是指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而“
入户盗窃”则是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居住的房屋,并在该处进行盗窃活动;至于“携带
凶器盗窃”,则是指在盗窃过程中携带了
枪支、炸药、
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和使用的危险物品,或者是为了实施
犯罪而携带了其他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物品;最后,“扒窃”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趁人不备秘密
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