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到期之后是否会提供
补偿金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例进行分析和判断。比如说,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原有的或提高后的条件与
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以降低原有条件的方式来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也明确表示了反对,或者当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都决定不再续约,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的金额,则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计算,即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补偿金额应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其补偿金额则为半个月的
工资。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