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对于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千五百元及以上的事例,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进行
立案侦查。然而需要我们着重注意的是,尽管盗窃数额并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话,比如犯者有过
多次盗窃行为、曾经
非法闯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携带了武器或危险物品、或者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等等,这些都将被视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同样会被公安机关
立案调查。其中,“多次盗窃”是指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而“
入户盗窃”则是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居住的住所进行盗窃;至于“携带
凶器盗窃”,则是指在盗窃过程中携带了
枪支、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携带的危险物品,或者为了实施
违法犯罪活动而携带了其他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物品;最后,“
扒窃”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