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
辩护律师在第一阶段即
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并无明确且固定不变的法定规定。这一期限将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境以及所面临之需求而定。通常而言,若事例情节相对简单明了,相关事实易于梳理,那么仅需进行一两次会见即可。每次会见的重点在于,全面掌握事例基本脉络;为嫌疑人提供严谨且详尽的
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关注其内心的忧虑与困扰,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撑。此外,还需向负责侦办该案的相关机构以及人员,了解涉案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然而,若不幸遇到事例错综复杂、牵涉众多利益团体或者嫌疑人自身存在众多诉求与状况有待直接沟通协调,那么会见的频率便可能相对提高。如需对多种
证据线索进行细致入微的核查;传递亲属的关怀问候;协助嫌疑人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们需根据具体情形灵活规划会见事宜,全力确保该类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同时也能有效地发挥出辩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