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达到与对方商定的租金交付日期便提
起诉讼的行为,原则上并不构成违约,但仍须视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分析。若双方所签订之
租赁协议中对租金支付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在此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发起
诉讼,在大多数情形下难以判定为违约事件。然如存在其他特殊约定或者情况,例如承租人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达出其不愿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并且此种拒绝履行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出租方的合同利益,那么出租方或许有权提前采取法律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若提起诉讼的原因并非直接涉及租金交付问题,而是源于其他
合同条款的争议或
纠纷,则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判断是否构成违约。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构成违约的判断绝非简单的一刀切,必须结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