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检察机关并不会无缘无故地对
辩护律师的会面行为施加不必要的限制。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利暂时对辩护律师的会面活动加以约束。例如,在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事例中,在事例的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与
当事人之间的会面活动需得到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若事例正处于侦查过程之中,由于担心辩护律师的会面行为可能会对侦查工作的顺利推进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可能导致关键
证据遭到销毁、篡改、干扰
证人作证或引发
串供等问题,因此检察机关有权对辩护律师的会面活动实施适度的限制。但是,此类限制必须具备
合法性依据以及正当的程序流程。总的来说,检察机关对于辩护律师会面活动的限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其目的应主要集中于保障事例侦查及
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