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搬迁是否应给予员工补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当公司搬迁引发
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正常执行,经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的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劳动合同内容的调整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然后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然而,若公司搬迁并未对员工的工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员工可能无法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