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与双方商讨的情形应当作为分析依据。通常来讲,若购房合同中并未对
补充协议的签订做出强制性要求,并且在先前的沟通磋商过程中也没有对此问题达成共识性的约束力,那么若未能签署附加协议,尚不足以视为违约行为。但若购房合同包含了某些隐藏的条款(暗示或者明确表达),表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签订补充协议以进一步完善合同的全部内容,而
当事人一方却拒绝认责,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违约。所以,对于是否构成违约的判断,不能仅凭概括性论述,而应综合考虑契约规定、双方的意图及交易实务等多重因素进行深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