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审查起诉环节中,无论是
初犯还是惯犯,他们都有正当权利请求
律师为他们提供帮助。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则,被告在承受司法机关首次审问或被迫承受强制性行为之始,即享有委任
辩护律师的权力;而在侦查调查过程中,唯独律师才具备参与其中担任辩护之资格。在律师与在押的被告人进行面谈时,
侦查机关可依据事例的具体状况和实际需求派出人员到场。律师会见被告人的职责不仅限于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获取事例相关信息,还能代表被告人提出
申诉、控诉,从而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以上各点体现了对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保障,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立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