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在实施
刑事拘留后,进行侦查期间的
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出两个月。如遇案情纷繁复杂且
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情况,需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得延长一个月的时间。然而,若属于诸如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大型而复杂的
犯罪集团等特定情形,只有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议,才得以延长至两个月。对于那些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事例,即使在已依法延长了侦查期间并达到最高期限之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话,只有在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方可再次延长至两个月。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侦查过程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取决于具体事例情况,但总体而言,一般不得超过七个月的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