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循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判断某起事例是否构成诈骗罪,若
证据存有缺失或不足之处,其主要原因常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如仅凭受害方个人陈述作为唯一的证据来源,缺乏其他能够相互佐证的客观证据,诸如书面文件、物品材料、电子数据等,那么就将难以构建出完整的证据链条。其次,
证人的证词若存在前后矛盾或表述不清,以至于无法有效地支撑对诈骗行为的指控。再者,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及辩护言论不定且反复无常,其内容亦未能与其他证据线索保持一致。此外,若用于证明事例事实的相关
物证获取过程不合规,或是经过检验分析出具的鉴定意见存在瑕疵,同样可能导致
证据不足。总而言之,在进行证据审查时,需全面考虑各类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事例之间的关联性。唯有当所有证据均无法达到确凿无疑、充分完备,且无法
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方可判定为证据不足。